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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安顺市西郊,可开发利用土地26.7平方公里,是贵州省三个省级开发区之一。1996年26日,贵州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赋予开发区管委会省辖市权限:在土地、建设、工商、劳动、外贸等方面,行使省级相应业务部门的审批权和享受沿海开放城市的优惠政策。 
经过六年的建设,40余万平方米各类建筑拔地而起,基础设施巳具规模,服务功能日趋完善。区内交通便捷,通信和供水自成体系,供电实行双回路供电网络及贴费优惠政策本着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开发区管委会实行一栋楼办公,一条龙服务"开发区总公司以法人资格招商引资兴办企业。迄今为止,开发区巳批准300项目余个,签订合同协议金额10亿元。开发区管委会本着"精干、高效、综合、服务"的原则,以不断完善的投资环境、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优质高效的服务质量,开拓进取,竭诚欢迎各界人士到开发区播种、耕耘、共同发展。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1、在开发区兴办企、事业所得税实行财政返还的优惠政策如下:
  (1)从事基础设施开发,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实行财政返还所得税5年,第6年至第10年财政返还一半。
  (2)生产型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由财政返还所得税2年,第3至第5年财政返还一半。
  (3)外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由财政返还所得税的一至三年,第4至第8年返还一半。
  2、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最高期限为70年,土地出让金可按地价标准享受优惠如下:
  (1)三资企业,减收10%-30%; 
  (2)基础建设用地,减收20%-30%;
  (3)100亩以上成片开发并进行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减收20%,并免交城市建设配套费。
  3、企业或个人捐资兴建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福利设施并将该设施交开发区管委会管理经营者,免费提供建设用地。该设施可以投资者名字命名,并可碑塑像以表纪念。
  4、另可就项目进行单项洽谈,商定更加具体的优惠条件,以书面文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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